关于规范书报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终)太府发(20XX)17号太乙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镇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央七部委《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相关政策精神,切实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地做好摩托车交通安全常态化和长期化管理,强化预防和减少摩托车涉案和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和谐太乙建设,净化太乙交通安全环境,特制定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集中开展时间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为集中开展宣传阶段;第二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为建立摩托车信息台帐、建立摩托车管理协会、制定摩托车理事会章程和管理制度、确立1理事会办公场地;第三阶段
8月1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摩托车上户,建立信息档案,兑现相关惠民政策,建章立制,规范摩托车管理长效机制
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县府(20XX)32号文件规定,县相关职能部门:县交通、公安、工商、质监、保险部门应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摩托车上户、年检(审)门槛,真正做到方便百姓,惠及群众办理牌证,我镇在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期间补办牌证手续的,一律实行以下规定:(一)保险机构除依法收取交强险外,按照自愿原则,以最低保额收取商业保险
第1页共3页(二)交通部门免收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管理费;各级各类摩托车培训机构按实际情况减半或免除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培训费
(三)公安交警部门减半收取年度检验费
(四)20XX年8月起新购置的摩托车,一律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牌证办理和征收税费
(五)镇摩托车管理协会除按镇人民政府规定收取会员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具体步骤方法各村、社区、各单位在7月25日前要搞好集中开展规范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