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书报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终)太府发(20XX)17号太乙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镇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央七部委《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相关政策精神,切实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地做好摩托车交通安全常态化和长期化管理,强化预防和减少摩托车涉案和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和谐太乙建设,净化太乙交通安全环境,特制定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一、集中开展时间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为集中开展宣传阶段;第二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为建立摩托车信息台帐、建立摩托车管理协会、制定摩托车理事会章程和管理制度、确立1理事会办公场地;第三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摩托车上户,建立信息档案,兑现相关惠民政策,建章立制,规范摩托车管理长效机制。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县府(20XX)32号文件规定,县相关职能部门:县交通、公安、工商、质监、保险部门应落实优惠政策,降低摩托车上户、年检(审)门槛,真正做到方便百姓,惠及群众办理牌证,我镇在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期间补办牌证手续的,一律实行以下规定:(一)保险机构除依法收取交强险外,按照自愿原则,以最低保额收取商业保险。第1页共3页(二)交通部门免收摩托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管理费;各级各类摩托车培训机构按实际情况减半或免除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培训费。(三)公安交警部门减半收取年度检验费。(四)20XX年8月起新购置的摩托车,一律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牌证办理和征收税费。(五)镇摩托车管理协会除按镇人民政府规定收取会员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三、具体步骤方法各村、社区、各单位在7月25日前要搞好集中开展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镇村单位的广播,宣传国家七部委相关政策,重点宣传这次集中办理期间的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和要求,协助群众完善办证相关手续,镇人民政府规划具体办证场地,积极配合县上相关部门,提供便民服务,实行一站式办公。(一)镇人民政府应在8月10日前,成立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协会,与派出所建立联合机制,成立联合警务室,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建立健全摩托车驾驶人、车辆档案,加强基础管理,实行行业自治,开展对摩托车车主和驾驶员人的教育培训、安全宣传、业务代办工作。(二)各村(社区)要在集中办理前(8月10日)按村、社、街道摸清未办理人员、车辆底数、详细住址、已办理人员车辆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辖区内摩托车档案,将信息台帐上交镇安办。(三)派出所要协助镇和协会对办理人员、车辆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柳树工商所要加强对摩托车经销商网点的监管,督促经销商及其网点建立摩托车登记台帐,将摩托车购买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登记备案,同时抄送镇人民政府备查。依照《XX省机动车牌证代办管理办法》实行经销商代办牌证。四、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生彬任组长,镇政第2页共3页府分管安全的副镇长王翠凤为副组长,镇安办、派出所、镇路政办、柳树工商所、财政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蒋武同志作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五、逗硬考核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摩托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常相关事宜,开展经常性的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将对各村社区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集中管理期间成绩突出村、社区、单位的分别给予前三名300元、200元和100元的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因摩托车引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年终逗硬扣减目标考核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