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体会 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 ——学习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体会 (学习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 于峰;侯以信;张建军 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明确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这是在科学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条正确方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邓小平同志一再提醒全党: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共产主义。现在我们搞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动摇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科学论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第 1 页 共 6 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因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只有在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所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维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 我们还必须看到,世界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在国际关系中,经济因素的作用不断加强,以科技和经济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成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