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成就及经验学习心得体会 我国立法工作走过极不平凡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
根据政权建设需要,从 1949 年到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我国颁布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令,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
1956 年,党的八大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此后至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前,共制定法律、法令 130 多部
这个时期的立法工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这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恢复和重建国家秩序,实行和推进改革开放
1979 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同时制定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 7 部法律,拉开了新时期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
1982 年,为适应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党的十八大前,我国先后于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对宪法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