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XX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发布部门: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8]7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辽各金融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制定的《关于XX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关于XX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银发〔2008〕1号),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工作把握信贷投放重点驻辽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经济薄弱领域的信贷支持
对政府筛选推荐的重点扶持企业,优先考虑信贷支持
尽快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产业的存量贷款
(一)加大县域园区建设投入
要择优介入规划合理、具有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园区建设
一是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交通、电力、公用设施、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需求,为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支持园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
要大力支持和参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寻找优质客源,及时为其提供信贷服第1页共19页务,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有机结合
同时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三是要切实支持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等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四是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
支持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