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过失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因履行职务行为时具有过失导致公司财物损失的案例并不鲜见,劳动者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由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对此均未予以规定,故处理此类案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公司财物损失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有的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做出了类似规定,这些约定或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让劳动者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是否公平合理,实践中争议较大。有意见认为,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参照此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另一种意见认为,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即使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的,也应当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不应当由劳动者承担损失, 除非劳动者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笔者认为, 劳动者对因过失履行职务行为所致损失,应否承担责任, 承担多大的责任,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笔者总的观点是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宜过高,应有责任限额。- 2 - 另需注意的是, 对于劳动者故意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笔者认为这不属于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 而是侵权行为, 当然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中虽然导致了用人单位损失, 但是没有过错的,劳动者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这属于纯粹的经营风险。 故本文所指的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劳动者必须有过失。一、劳动者过失履行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几个原则1、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具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负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及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以及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故对于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过失所导致的损失,首先应考察用人单位有无尽到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 有无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如果用人单位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