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篇一:浅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影响浅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影响摘要劳务派遣是一种涉及三方主体,以“雇用”和“使用”相分离为最主要特征的新型用工形式,是近几年我国劳动法领域学术研究的热点
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 4 年多来的实际效果看,我国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总量呈现出“不降反升”的态势,与立法者的预期截然相反,这是我国进一步加强其法律规制的主要动因
XX 年 6 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内,收到各方意见 55 万条,创造了我国法律公开征求意见之最,使劳务派遣的存废之争再度引起热议
本文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关于相关法律的几点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影响一、相关理论概述(一)《劳动合同法》定义及特征1、定义劳动合同法是关于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1] 其定义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就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其中包括《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等
狭义上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由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而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调整劳动关系,当事人根据劳动合同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用其调整以劳动合同为连接手段的劳动关系以及与这种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重要方式
从二者的法律效力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各自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
普通法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劳动法》就是一种普通法;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限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劳动合同法》就属于特别法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