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矿产勘查院绿色勘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地勘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地勘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甘肃省地矿局《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绿色勘查是指在地质勘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或扰动降到最小的地勘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新原则。第三条院属各勘查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在地勘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绿色勘查责任体系,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技术要求,确保地勘工作全面实现绿色勘查。第四条绿色勘查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院、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都要按照绿色勘查的要求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绿色勘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提升绿色勘查水平,逐步建立绿色勘查长效机制。第二章管理职责2第五条“绿色勘查,人人有责”。切实加强地勘工作中的绿色勘查工作领导,建立以院、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勘查责任制,逐级签订实施绿色勘查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地勘工作中的绿色勘查责任。第六条院成立以院长为主要负责人的绿色勘查委员会,对全院的绿色勘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责为:(一)负责审查批准院绿色勘查规章制度和院绿色勘查规划,负责组织分解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我院的绿色勘查管理目标,并督促检查实施。(二)在制定院各项生产、科研、经营目标以及审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业务委托等重大经济与技术项目时,保证有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和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三)负责调研绿色勘查新动态和新发展,论证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和新方法。领导、监督、督促和检查院属项目承担单位贯彻执行地勘工作与绿色勘查工作同设计、同施工、同检查、同验收、同考核(以下简称“五同时”工作)。(四)研究确定院绿色勘查的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全院绿色勘查工作。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听取绿色勘查工作汇报,分析绿色勘查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绿色勘查中的突出问题。(五)负责涉及我院绿色勘查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重大绿色勘查隐患,制定切实有效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