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庭旁听感想 食科 0804 班 0103080404 时间:2011 年 4 月 20 日地点:XX 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组织者:至善学院法律实务课林悠老师参与者:至善学院法律实务课部分同学及其他 活动安排:主要是到法庭观摩庭审,并与法官互动,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的完整程序,加深我们对相关法律程序、法律知识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的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知识
个人感想: 这次开庭审理的是关于邻里纠纷的民事案件,案情相对简单,但是一个多小时的旁听过程以及庭审后与胡法官的互动提问环节让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同学收获颇多
先针对案情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吧
家住六楼的原告起诉家住二楼的被告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他们家主卧室和阳台上方的屋顶上,看似一件小事,却引起了一场“侵权”风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呢
众所周日,商品房楼顶是所有住户的公共财产,不单单属于原告本人,因此也不存在侵犯原告产权问题
原告虽出示了此楼内多数住户反对被告的签名信,但是此证据并不够充分,还有部分住户是支持被告的,也有住户是保持中立的
本案争议焦点二,热水器是否应该被拆除
原告坚持诉求拆掉热水器,理由是热水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对原告的人生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其实这样的安全隐患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原告并没有切实的证据,比如说楼房屋顶的重量承载、防水性能等各项指标数据,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说明证据等,仅仅说造成了心理伤害不足为证
对于此案件,起初同学们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疑问,但是庭审结束后与法官的交流解开了我们心中的谜团
其一,原告有胜诉的可能吗
但是原告的起点错了,他选择状告侵权,楼顶是公共产权部分,被告同样拥有管理应用的权利,因此据此展开的争论都是无济于事的
胡法官也指出,诉讼点的选择也是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
或许,原告选择另一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