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章程(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立足邹城,面向社会,依靠自身的实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为公司增加生机和活力,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优质、高效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为国家多创税利,为股东奉献红利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山东省邹城市南郊邮政编码:273500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邹城市南郊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尿素、碳铵、甲醇、液铵制造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注册次本9274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5328
7万元,占注册资本额的第1页共7页57
46%,实物作价3945
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
第十一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二)山东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三)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均须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本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四)依法及本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五)查阅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和咨询;(六)被推选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