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李江涛 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可以说是我生平阅读的第一本法学专著。书中,朱苏力教授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提出了更多的值得思考的问题,带给了我很多沉思。 在这本书正文之前,朱苏力教授有一篇《什么是你的贡献》的自序,对于法治,甚至对于法律,我作为一个一只脚还没踏入进去的毛头小子,自然不敢妄言自己有什么样的贡献,仅仅可以说自己的一些思考,而这些思考很多都是这本书带给我的。 1.关于本土资源对法治的影响。其实这是这本书所围绕的核心,也是带给我最大冲击之处。她第一次让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一把剑或者一面盾,她也是一件衣服,一条腰带。我知道本土因素对法律有影响,但不知道影响力如此之大,我知道法律与其他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力,但没想过人们对预期性的要求如此之高。 书中举了《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以及“破产法的难以推进”“证劵制度的顺利实施”四个相反例子,剖析了在复杂人情关系等本土资源在法律的影响。中国人民并不厌讼,而是有自己的一些考量。比如,“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因为诉讼,这个原告可能再也得不到小集体成员的接纳,也再也恢复不了当初那样和谐的境况。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不要必然忽略对制度的有效运行起决定作用的那种非正式的规则,复杂的本土资源所交织形成的“民间法”,她是经过千百年反复博弈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比成文法更为有效,更为有威慑力。这种“民间法”在一定意义上才是中国千百年来留下的传统,可以促进中国法治道路上各种法律体系更加融合。 书中还列举了一个“强奸私了”的案子。这个案子及朱苏力教授所做的解析都带给我一个启迪,凡是存在即是合理。成文法在程序正义过程中不一定能保证结果的正义和可接受性。但因为“私了”可以有更多的接触和交流,而这些不仅仅是妥协的条件也是合作的基础。这也让我对所谓的“法律规避”有第 1 页 共 19 页了一定的新的见解和思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本土”这种第三条道路的独特地位、力量和功能。 2.什么叫做法律。作为一个 21 世纪的法律系的研究生,我所受的法学教育(在朱苏力教授眼中,可能还不能称为法学)仅仅体现她的工具价值,而不能体现她的独立价值。我们好像习惯了接受了“固有的”“完全正确”的标准答案。没有人去告诉我们为什么这样是正确的,除此之外我们还能做什么。貌似我们因为学习法律而天然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感,当然我的意思不是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