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151-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条文理解第 1 部分:拖拉机一、与 GB16151.1-1996 变化情况1. 标准编号编号变化情况GB 16151.1—2008 代替 GB 16151.1~3-1996;GB 16151.1—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一部分:拖拉机 是将 GB 16151.1—1996《轮式拖拉机》、GB 16151.2—1996 《履带式拖拉机》、GB 16151.3—1996《手扶拖拉机》合为一个标准。2. 标准内容变化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2) 增加了整机部分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行驶轨迹、侧倾稳定角、挂拖质量比和比功率的要求;3) 修改了整机部分对整机标志、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外观和密封性的要求;4) 增加了机架及行走系部分对轮胎的要求;5) 增加了制动系部分台试检验试验方法;6) 修改了制动系部分对气制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的要求和行车制动性能检验试验方法;7) 修改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反射器、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前照灯照射位置、远光灯发光强度的要求;8) 增加了照明、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部分对低噪声喇叭的要求和前照灯光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9) 增加了驾驶室等部件部分对安全框架、设置号牌座、配备灭火器和警告标志牌的要求;10) 增加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测量方法的要求;11) 增加了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试验方法;12) 删除了所有与运行安全无关的条款;13) 删除了操作性不强和不方便检查、检测的条款。14)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A 制动性能检验方法、附录 B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和附录 C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检验方法。二、标准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行走系、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及信号等装置、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驾驶室等部件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控制、噪声控制的基本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在我国使用的轮式、履带和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安全检验,其他用于农业作业的具有拖拉机功能的动力机械参照使用。三、标准内容条文理解1. 术语部分为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更加清楚地掌握本标准涉及的拖拉机定义,本次修订参照了有关资料和国家标准 GB/T6960,结合拖拉机的发展现状,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召开的拖拉机分类方法技术研讨会的精神,确定了各类拖拉机的术语和定义。根据国际对拖拉机的定义,以及我国拖拉机发展的需要,将其分为:“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