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泸定[2006]AQ 第 001 号总 001号 泸定水电站 2 #、3 #泄洪洞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洞挖施工部分)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二 00 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编写:黄海涛 审核:汪仁平 报送: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泸定水电站监理部、四川施工局 发放:项目部机关各部室、下属各洞挖施工单位 有效期:至本项目洞挖施工完工洞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 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1.0.2 本措施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中有关章节,结合施工现场各工序的实际情况编制。1.0.3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1.0.4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1.0.5 各工序每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 3~5 分钟安全讲话和危险预知活动。1.0.6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进洞安全生产须知》的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2.0.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佩带上岗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无上岗证不允许工作。2.0.2 必须坚持安全“五不施工”的原则,即:无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施工现场无照明不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施工。2.0.3 施工区域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2.0.4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2.0.5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 1m;严禁在洞内存放设备、材料;洞内存放的临时设备、材料,严禁占压主通道。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