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02020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所需要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服务 2.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原则指导下,认真研究西方国家金融学发展的理论和实务,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能与我国国情相结合
3.理论联系实际,既能进行金融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又能从事金融业的实务工作,具有独立的研究、决策和业务活动的能力
4.精通英语,能熟练地用英语从事有关的金融活动
硕士研究生修满 32 个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分设五个研究方向:(A)国际金融(B)货币金融学(C)保险学与精算(D)公司金融(E)金融工程三、招生对象 已获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复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习年限为 3 年,共 6 个学期
其中硕士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及教学实践为 4个学期,第 5 个学期开始酝酿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计划,第 6 个学期完成论文的写作与答辩
五、课程设置 A 类: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 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2 学分) 英语(4 学分) B 类: 高级宏观经济学(3 学分)高级微观经济学(2 学分)高级计量经济学(2 学分)C 类:国际金融研究(2 学分)金融工程研究(2 学分)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2 学分)金融机构管理(2 学分)高级金融经济学(2 学分)D 类: 商业银行管理研究(2 学分)保险研究(2 学分)金融文献选读(2 学分) 公司金融研究(2 学分)金融工程学(2 学分) 精算理论研究(2 学分)企业组织理论(2 学分)商用软件与网络(3 学分) 金融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