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2010〕56号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义务段课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初中、中心小学、城区有关学校、高风中学、实验学校:为发掘在推进义务教育段课程改革实验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进行义务教育段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各区域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教辅室、全市义务教育段所有学校均可单独申报。2.先进个人: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教师、教辅室及教科研机构人员均可参与评选。二、评选名额先进集体评选10个,先进个人评选30名三、评选条件见附件四、评选程序1.申报材料报送:先进集体报送所在教辅室,以区域指导中心或以教辅室为单位申报先进集体的直接报送市教研室。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报送所在教辅室。高风中学、实验学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研室。已获余姚市及以上课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2.推荐名额:各教辅室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初评,并按1名额数向市教研室推荐。推荐名额规定如下:各乡镇(街道)先进集体的推荐数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的推荐数不超过2个;余姚城区每个街道先进集体可增加1个,先进个人可增加2个;以区域指导中心为单位申报先进集体的不占教辅室推荐名额。3.评审:由教育局组织市课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审。五、申报要求1.凡推荐参评市先进集体的单位均要填写《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并根据《余姚市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课改工作特点,撰写课改工作自评报告(主报告字数不超过1万字)。推荐先进个人的同志均要填写《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并根据《余姚市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结合本人工作情况,撰写课改实验工作先进事迹报告(字数不超过5000字)。2.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报送材料的截止期为2010年4月20日。材料报送数量为《申报表》一式一份,自评报告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教研室414室俞红霞老师处。附件:1.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2.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3.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4.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抄送:宁波市教育局研究室,市教育局教研室,市教师进修学校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1月11日印发校对:许家昌打字:谢丹共印:100份附件1: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21.领导重视。将课改实验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商讨课改实验工作,重视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2.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健全课改实验工作组织,完善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分工,有专职人员负责课改实验的日常工作;建立实验工作的支持网络。3.实验工作制度完备。有学年和学期的课改实验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课改实验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培训、评价督导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经费投入有保证。每年能从教育经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课改专项经费使用;有相应的课改经费使用制度;有比较充裕的实验研究和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经费;能保证新课程实施的必要设施设备条件。5.各项实验工作顺利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教师学习、学科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能轻负高质地开展课堂教学,实现课堂教学的三维目标,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能针对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开展教育研究,提高教师课程研究能力;能积极开发课程资源,规范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促进学生体验学习和个性发展,培养其创新和实践能力;能积极探索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方式,促进师生发展;能积极开展课改实验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编印实验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课改动态。6.实验工作成效明显。能有效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