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2010〕56号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义务段课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初中、中心小学、城区有关学校、高风中学、实验学校:为发掘在推进义务教育段课程改革实验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进行义务教育段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
先进集体:各区域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教辅室、全市义务教育段所有学校均可单独申报
先进个人: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教师、教辅室及教科研机构人员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先进集体评选10个,先进个人评选30名三、评选条件见附件四、评选程序1
申报材料报送:先进集体报送所在教辅室,以区域指导中心或以教辅室为单位申报先进集体的直接报送市教研室
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报送所在教辅室
高风中学、实验学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研室
已获余姚市及以上课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推荐名额:各教辅室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初评,并按1名额数向市教研室推荐
推荐名额规定如下:各乡镇(街道)先进集体的推荐数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的推荐数不超过2个;余姚城区每个街道先进集体可增加1个,先进个人可增加2个;以区域指导中心为单位申报先进集体的不占教辅室推荐名额
3.评审:由教育局组织市课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审
五、申报要求1.凡推荐参评市先进集体的单位均要填写《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并根据《余姚市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课改工作特点,撰写课改工作自评报告(主报告字数不超过1万字)
推荐先进个人的同志均要填写《余姚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并根据《余姚市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结合本人工作情况,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