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区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通字"20XX"28号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力争到20XX年,全国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要第1页共5页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