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VETERINARY LABORATORY BIOSAFETY GUIDELINES (2003 年 10 月 15 日发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本规范为最低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2 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作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 国务院 304 号令)《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6 农业部 7 号令)《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 国家科委 2 号令)GB 14925-2001 实验动物 环境与设施GB/T 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6803-1997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GB/T 14295-93 空气过滤器GB/13554-92 高效空气过滤器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OIE 2002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JCJ 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NF EN 12021 可呼吸空气生产标准3 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兽医实验室(Veterinary Laboratory):一切从事兽医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研究与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疗和疫病检疫监测的实验室。动物(Animal):本规范涉及的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其他动物。兽医微生物(Veterinary Microorganisms):一切能引起动物传染病或人畜共患病的细菌、病毒和真菌等病原体。人畜共患病(Zoonosis):可以由动物传播给人并引起人类发病的传染性疾病。外来病(Exotic Diseases):在国外存在或流行的,但在国内尚未证实存在或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Biosafety Containment of Laboratories):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病原微生物、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材料或寄生虫时,为确保实验对象不对人和动物造成生物伤害,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守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所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微生物危害评估(Hazard Assessment of Microbes):对病原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