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摘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合并、删除
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这两个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此产生困惑
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尤其是对旧准则中删除部分项目的把握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会计处理 2006 年财政部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应用指南”),新准则 2007 年在上市公司实施一年后,经过总结、调整和完善措施,2008 年推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到2009 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新准则体系
由于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与原来的会计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以下简称“两费”)的会计账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企业实施新准则有所帮助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