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论述题五、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1)一方面,它通过众多的具体的部门经济法,分别调整着各类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地调整。综合调整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2)经济法当然也要调整具体的经济关系,也要解决具体的经济争议和经济纠纷。但它对经济关系是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的,是从头管到尾的,而且调整的重点是在引导参加者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常运行。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在我国,就是要正确调处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正是基于这种客观需要而产生。 (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在经济法出现并形成之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大力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手段,不断地调整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关系,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服务。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的。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2、试论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答:(1)区别: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 (2)联系: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原型,也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整顿、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原生的经济关系起巨大的反作用。 3、试论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答: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启动者;(2)经济权利、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联系主体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