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常用法律文书教学要求: 要求掌握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民事(行政)抗诉书、刑事抗诉书的概念、格式、内容和写作要求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 XXX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X 检刑诉 [X X X X] 第 X 号 被告人: ( 写明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 ( 如果是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应当依次写明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
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 辩护人: ( 写明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 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为:“被告人X X X( 案件来源 )”( 姓名 ) 抢劫一案 ( 案由 ), 由 X X X 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为:“被告人 X X X( 姓名 ) 贪污一案 ( 案由 ) ,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 案件来源 )”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写为:“被告人 X X X( 姓名 ) 抢劫一案 ( 案由 ) ,由 X X X 公安局侦查终结,经X X X 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 ( 案件来源 )” 或“被告人 X X X( 姓名 ) 抢劫一案 ( 案由 ) ,由 X XX 公安局侦查终结, X X X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X X X 人民法院经 X X X 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 案件来源 )” 犯罪事实 这一部分可写为:“经依法审查表明,…… ( 写明经检察机关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