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50 人以上聚餐食品安全责任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一、工作目标(一)通过以村委会干部、村医生为主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实现覆盖区域 80%以上。(二)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和乡村厨师建档率 80%以上。(三)对乡村厨师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率 80%以上。(四)50 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五)通过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分类指导,避免或减少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二、工作内容(一)各乡镇、各村、街食品安全信息员对辖区乡村厨师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二)实行持证上岗各街道乡、镇负责安排辖区乡村厨师在当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参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项目执行。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发给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作为乡村厨师的资质证书,并由街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1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健康体检的乡村厨师,由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督促不予上岗。(三)抓好教育培训为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管理,各街乡、镇要组织有关人员切实抓好对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乡村厨师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和乡村厨师队伍。(四)完善各项制度在实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的同时,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农村 50 人以上宴席食品安全须知、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责任状、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审查表、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农村聚餐食品采购制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定期督查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开展工作情况列入对各乡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范围。三、工作程序(一)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