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送审稿)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汁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1总则1
1为加强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竣工验收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
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1)系统的各种设计技术文档与资料;(2)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