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优先权制度的理论和立法问题梅夏英、方春晖关键词:优行权制度/分类/性质/立法模式内容提要:优先权是指依据债权的性质,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先于抵押权人受清偿的权利
各国立法基本上将优先权分为四类,即针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针对特定不动产的优先权、针对一般动产的优先权以及针对一般不动产的优先权
优先权体现的是某些债权特别的效力,而不是与物权或债权等同的权利
我国民法中优先权制度的构建应解决如下问题:优先权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优先权制度自身的结构;优先权的登记制度;优先权的顺位
优先权制度源于古罗马法
古罗马法中“法定设定的担保物权”被认为是优先权制度的早期称谓和表现形式,是民法上优先权制度的雏形
①现代意义上的优先权制度始于《法国民法典》,继而被《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移植,并且在各国的民法中表现出较高程度的一致性
我国民法中尚没有完整的优先权制度,但有一些具体优先权的零散规定
随着我国物权法立法工作的开展,优先权制度的研究日益受到民法学者的重视
本文在考察各国优先权立法的基础上,对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技术、结构及其性质进行初步探讨,并就我国民法中优先权制度的构建提出初步的建议,以供商榷
一、传统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特点优先权制度以法国、日本以及意大利三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最为典型,这三个国家在优先权的概念及分类方法上大体相同
就优先权的概念而言,《法国民法典》第2095条把优先权定义为:“依据债权的性质,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先于抵押权人受清偿的权利
”②《日本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对优先权的定义也采用了基本相同的表述
③从优先权的分类方法看,上述国家立法基本上都将优先权分为四类,即针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针对特定不动产的优先权、针对一般动产的优先权以及针对一般不动产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