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区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象教〔20XX〕56号关于XX县区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各中小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XX县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XX]125号),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现就全县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运动得到了广泛深入开展,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增长,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不足与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
积极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县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做好市民进校健身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一)开放原则
因校制宜,科学管理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组织,制订各项制度,采取科学合理的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确保教学,妥善协调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必须以确保正常教学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有序实施,安全第一
学校应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逐第1页共13页步扩大开放范围,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开放范围
本意见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学校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设施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课余训练的前提下,拥有下列室外体育设施之一的学校,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其室外体育设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