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而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
• 二、行政相对人的特征• 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其基本特征主要有: • 1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在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两方主体,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者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依法能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管理,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而行政相对人则有义务服从管理,依法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但不能因此把行政相对人看成是行政管理的客体
• 2 .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任何个人和组织如果不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就不能赋予其“行政相对人的”称谓
行政相对人主要包括中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如果在中国境内也可够成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自身作为其他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时,也是行政相对人
• 3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从理论上讲,一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行政机关自己都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但作为实际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和组织
这种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
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是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或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