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第四条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 万元)的,学院按 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分,学院按 1:0
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10 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 1:0
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