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2009〕152 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浙江财经学院普通门急诊管理与服务办法》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为了健全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一、保障对象学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统称“大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校学籍后,即列为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对象;办理离校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后,则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和延长学习期限并有学籍的,仍可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在职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二、保障组成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杭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学校专项、商业医疗保险、医疗帮困和学生自理五部分组成。“城居医保”由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大学生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由“城居医保”集中统筹管理;学校专项由学校按在校生数“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部分承担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商业医疗保险由学生按照自愿原则购买作为补充医疗保障;医疗帮困纳入学校帮困助学体系;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生医保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学生医保办)。学生医保领导小组由主管后勤校领导及公共事务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和校卫生所主任组成,主管后勤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医保办设在校卫生所,由校卫生所主任兼任学生医保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工作职责1. 学生医保领导小组组织制订和修改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协调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研究处理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相关问题。2. 学生医保办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联系,负责医疗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收集、汇总以及相关的登记、变更或注销工作,确保保障对象和期限的准确性,负责普通门急诊费用的报销工作。3. 学生处和研究生处负责商业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