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XX市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5-05-27【生效日期】2005-05-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XX市企业兼并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XX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废止〈XX市企业兼并条例〉、〈XX市保护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定〉、〈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暂行条例〉、〈XX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XX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XX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X市搬运装卸管理条例〉、〈XX市城市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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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发布日期】2007-07-27【生效日期】2007-09-01【失效日期】第1页共13页【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2007修正)(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98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