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实施内容与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山东省农业厅财务处 张飞亭目录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二)试点内容 二、实施方案编制 (一)存在主要问题 (二)规范编制方案(一)项目背景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连年提出要求; 国务院出台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 93 号)进行部署; 国家发改委实施“百县千乡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农业部、财政部自 2015 年起,在全国选择部分省市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努力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累经验。 我省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试点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二)试点内容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工作的通知》(农办财〔 2016 〕 40 号)要求,我省确定 2016 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1. 试点思路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原则,在全省选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以生产经营合作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方式,推动农产品生产、服务、加工、销售“四位一体”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2. 目标任务3. 支持内容 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种植业生产基地为基础,按照“有基地、有加工、有包装、有品牌、有配送、有网店”的要求,重点支持能够延伸、完善产业链条或者促进产业融合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主要包括采收、烘干、贮藏、产地处理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支持开展综合性服务、产地批发市场、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原则上不支持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种植基地、提高生产能力的项目。3. 支持内容 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重点支持企业与一定数量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直销配送等设施;引导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采取“保底分红 + 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