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尘肺职业病防治构建安全和谐XX县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一、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矿长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以及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3.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4.保证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5.配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人员。6.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二、安全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安全副矿长是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管理的责任。2.组织检查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3.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分析,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第1页共10页4.召开每季度一次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解决职业病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5.组织制定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教育考核计划、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6.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部门的正常运转。三、生产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生产副矿长是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2.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规。3.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制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参与组织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5.协调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过程中的人、财、物问题。四、总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总工程师是职业病防治技术负责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2.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防范措施。3.编制施工设计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5.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效救援。6.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五、机电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机电副矿长是职业病危害防治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第一责任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机电管理负直接责任。2.组织制定在机电运输方面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第2页共10页措施的落实。3.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4.确保机电运输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使用。5.组织在机电运输方面职业病危害事故调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六、采煤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采煤副矿长是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有关采煤管理方面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在采煤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按采煤设备及系统布置,认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组织现场落实,督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七、选煤副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选煤副矿长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在洗煤管理方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在洗煤职业病危害防治负直接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按照洗选加工系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组织现场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