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 年版)湖 南 省 水 利 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 用 说 明一、《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61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20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29 号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9〕15 号)等编制。二、《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各类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三、《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或下划线旁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将其覆盖。用下划线标出的引用文件须用最新的文件替代。四、招标人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五、《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I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明确标识可由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修改或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用醒目的字体标记。六、《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