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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前言本标准除第 2 章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 TJ36—79 相比变化如下:——分为两个标准——修订了原 111 项有毒物质和 9 项粉尘的标准值——纳入后颁布的 119 项国家标准——增订 119 项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准 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8780—1988,GB10328〜10333-1989,GB10434〜10439—1989,GB11516〜11522—1989,GB11524〜11532—1989,GB11719〜11726—1989,GB16182〜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18563—2001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forHazardousAgentsin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