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4.1.1 有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4.1.2 有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执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相关任务。4.1.3 医疗、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4.1.4 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实行监管,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4.1.5 将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有相关的保障组织、部门职责与协调机制。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4.2.1 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4.2.2 建立与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4.2.3 坚持 “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强化 “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4.2.4 建立医疗风险防范确保患者安全的体制,按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4.2.5 医院、职能部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通过适宜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并做好质量改进效果评价。4.2.6 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参与能力。4.2.7 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三、医疗技术管理(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院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 2009 〕18 号文件)规定,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