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药事服务费”问题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 2010-03-12 19:56:09 2009 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发布以后, 药事服务费问题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今年“两会”期间,又成为代表、 委员关心的话题。为此,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就《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设置药事服务费一事进行解答。问:《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设置药事服务费,请问什么是药事服务费?答:感谢各界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希望有机会能够把医改的一些关键政策、措施进一步向各界“说明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真心实意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发展带来的好处。从本质上看,药事服务是现代医疗服务中不可分割的一项技术服务。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 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 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保证的是药事服务的成本,也就是药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医务人员药事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问: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为什么要考虑增设药事服务费呢?答:一段时间以来, 公立医院的一些行为与公益性方向发生了某些偏离。 由于监管制度的缺陷和公共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 曾经采取的办法就是放开,特别是给了公立医院收取药品加成这样一个“以药补医”的政策。客观地说,这一机制在历史上发挥了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近年来财政补助严重不足,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不合理,“以药补医”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医院的趋利倾向, 导致了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导致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现象的发生,加重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既然“以药补医”表现出严重的弊病,我们就要坚决进行改革。改革办法就是要切断药品购销与医院、医生收入之间的联系。《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的主要举措,就是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