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选举单位出席某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一、选举单位出席某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举单位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党员大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主持。二、凡党的组织关系在选举单位、除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正式党员外的所有正式党员都有被选举权,凡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有效。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三、学校党委分配给选举单位出席某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49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按照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多于20%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303名。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党员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五、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如要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空格内。六、参加选举是选举人的神圣权力,填写选票时要坚持党性原则,严肃认真,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七、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和监票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总监票人和监票小组名单,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提名,大第1页共2页会通过。代表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的任务。八、选举之前,必须再次清点人数,发出的选票数必须与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赞成票数的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数多的被选举人中,按不少于20%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大会半数以上党员的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九、开箱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代表名单。选票由总监票人加封待查,监票人员在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交大会主持人。十、本办法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