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二)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80000
00 元,大写捌万元 整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每月按投资比例分配; 由于甲方身兼厨师工作,乙方每月要多给甲方 1000
00 元人民币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 ③ 发生合作人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然退伙: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④ 被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