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大厦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黑河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对 建筑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由双方共同遵守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 保安 部备案
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住人留宿,经批准的内住人员要遵守安全、防火措施和规定,并将名单报保安部门备案
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 小太阳 " 的强热光源照明
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