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关于受让方资格的问题一、根据《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之“第四条: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百分之一以上、 百分之五 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 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之“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 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之“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之“第十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 自有资金 入股商业银行, 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以委托资金、 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股东 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之“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 参股 商业银行的 数量不得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 家
”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9 号)之“一、 报告范围和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三、根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之“一、加强股权管理”之“(二)加强股东资质审核
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入股前明确告知本行股权管
2 理政策和股东义务,并将持股 1%及以上股东的相关信息及其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之“第二十一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