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五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责任书,此责任书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2、乙方应聘用持有建设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上岗证(或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员工,凡聘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员工上岗,除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行政、经济责任。3、乙方指派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接受甲方指导、检查,负责督促员工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学习。4、一切有关安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政府的有关规定。5、乙方自带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要经劳动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6、施工人员开工前不准饮酒,工作时间不准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7、工程重要部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凡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和工序不准开工。8、乙方在参建本工程同时,必须同时承包安全工作,发生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民工购买劳动保险。由于安全事故而导致工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工作及处理费用,甲方视事故程度,第1页共2页提供必要的协助。10、乙方的社会综合治理必须按照当地的管理条例执行,不得在-12-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