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工考核办法[范文]第一条供电所依照日常检查和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直接对农电工实施考核,并由财务科按月对所有工资项目实行捆绑发放到人
一、劳动纪律管理考核第二条对严重违反局规局纪的农电工根据其情节实行留用察看和解聘
留用察看人员在留用察看期间继续在原部门工作,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留用察看期间,不享受其他津补贴、补助、奖金等
留用察看人员在期满前7天向局写出书面总结和上岗申请,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决定其是否复岗或继续留用察看
对于解聘人员,必须结清电费和其他经济手续
第三条严肃劳动纪律,严守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以上行为月累计3次扣50元;值班人员和营业厅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20元,月累计两次及以上者,扣100元
连续旷工2天,责任人留用察看1个月,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留用察看2个月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严重违反局规局纪处理
检查发现农电工旷工,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50元
第四条农电工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每次扣50元;考试不合格,扣责任人30元,并参加补考;考试作弊者,以零分计,扣责任人30元,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补考不合格停发月奖直到考试合格
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个人承担培训费用并扣1个月奖金
第五条接听电话时不使用文明用语或对答中出现服务忌语、态度蛮横等,每次扣责任人30元
手机拒绝接听或关机,每次扣责任人30元
第六条严禁使用“二电工”现象
若发现存在“二电工”,责任人扣200元,并处留用察看3个月处理
第七条农电工应做好所服务的台区客户的服务工作
发现辖区内客户投诉或举报事件且经查属实,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第1页共17页1-3个月处理
情节恶劣的,按严重违反局规局纪处理
二、日常工作考核第八条安排的工作任务要按时完成,农电工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