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2010修订)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有着重要意义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令2005第21号)有关条款,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考核的范围和方式1
执行教学计划安排的每门课程(包括实习、实训、专用周、课程设计、毕业顶岗实习、毕业综合技能训练或论文等),开设学期均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可根据课程内容的性质,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或答辩、写总结或小论文、做大型作业(设计)、现场操作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批准,报系部、教务处备案
考核内容应以实际执行的课程标准为主要依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和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量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学期结课考试的内容应包括该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查如分阶段进行可只包括该阶段的教学内容)
考前应加强对学生的答疑,但不能指定考试范围,不出复习提纲,不进行“重点”辅导,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暗示、透露考题内容
每学期的考试、考查课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由教务科在教学任务中一并通知各系部
考试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或课程结束的下一周内进行
考试笔试为100分钟,口试每个学生抽题签后,准备和口答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5分钟
6.考查课可以在期中和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利用课内时间各进行一次阶段测验,每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二、考核命题工作1
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现行课程标准为准,深广度适当,能准确鉴别学生的学习程度
(2)既检查学生掌握基本内容的情况,又检查学生的能力
(3)题量应适当,内容可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题、综合运用题、实验分析题等
其中基本题约占60%;难度略高的题约占30%;难度大的题约占10%
课程考核试题由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