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覆盖工作方案与市场分析报告格式汇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覆盖工作方案以《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为指导,深化推动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就近申办营业执照,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进展。 二、实施目标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县局授权、窗口受理、后台审核、现场发照、资料归档”,在全县 23 个乡镇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覆盖。 三、实施范围 县局委托各基层分局驻地以外的乡镇设立行政许可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处理本乡镇内的下述登记业务: (一)委托受理冠县名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业务,县局负责远程核准。 (二)委托各工作站以县局的名义,直接受理本乡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补换照、注销等登记业务,所属各基层分局负责核准。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XX 年 12 月 5 日-XX 年 12 月 31 日)。自 XX 年 12月 5 日起,我县已启用“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率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设有基层分局的乡镇全面开启“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试点阶段(XX 年 1 月 1 日-XX 年 6 月 30 日)。XX 年 1 月 1日起,选取基层分局驻地以外的有条件的乡镇先行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 (三)全面实施阶段(XX 年 7 月 1 日)。XX 年 7 月 1 日起,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实现业务全覆盖,申请人在所在地工作站即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五、基本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登记注册工作站。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一律在工作站办理登记。注册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受理—核准)的登记管理模式,其受理人员为登记的具体经办人员,核准人员为所属基层分局分管注册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属于各工作站受理、县局核准的业务范围,由各工作站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县局负责审批。 各工作站承担业务咨询、材料收取、数据录入、影印件上传、数据传输、证照发放、档案归档职责。 (二)统一申请材料及登记流程。根据要求统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法律规范,申请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