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与市政办开展城区绿荫行动通知汇编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根据《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就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5 年以上;(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 6 个月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以下(含60%)的家庭;(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人家庭,不予实物配租。二、配租房源此次配租的房源为荆善安居南区 85 套廉租住房、金城花园 198 套廉租住房,总计 283 套。三、实物配租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申请(10 月 24 日-11 月 18 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婚姻证明;3、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4、住房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由居委会开具,并经市房管局交易所核实;5、其他证明,主要包括申请人残疾证,烈士遗属家庭的烈士证,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三无”家庭、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工会组织认定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明,市级以上医院认定的重大疾病证明。以上证明资料需核实原件并提供 A4 规格的复印件。申请家庭持以上《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送街道(镇)民政科或低保站初审,街道(镇)民政科或低保站汇总申请资料后,统一转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二)核准、公示、计分(11 月 19 日-12 月 19 日)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汇总审核各街道(镇)廉租住房配租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综合计分和排序,并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及评分排序向社会公示。(三)配租选房(12 月 20 日-12 月 31 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按评分排序依次选房,并签订《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四、责任分工根据《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