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为规范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审批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卫生洁具、办公用文具、接待用品等
二、局办公室是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采购人员和保管发放人员分离制度,采购人员购进的用品,交保管人员验收无误签字后保管
三、采购、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应坚持工作需要、勤俭节约、多店询价、购前审批、公开透明、记录完整、定期审核的原则
四、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由需用办公用品的各单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购物申请
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二)一次性开支500—5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三)一次性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四)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大宗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五、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保管人员核对购物清单后,对购回的物品登记,按照保证质量和方便取用的原则,分类存放;(二)凭领用单领用物品,领用单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三)保管员凭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同意的领用单发放物品,领用单留存备查,并做好详细记录,领用人员要签字认可;(四)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向主任汇报,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六、分管领导随时组织办公室主任对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