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办事指南办理对象单位和个人办理条件1.(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设备设施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人员与制度条件)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布局和加工流程条件)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其他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1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1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广州市商事登记的,无需提供原件,由审查机关网上核验有关信息);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3
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本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4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
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6
要求提供现场验收核查意见;7
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8
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9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