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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规划建设工作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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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规划建设工作意见 为严格城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格规划执法巡查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的意见》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制度 (一)在张家坡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本意见所称镇规划区是指镇驻地、黄家峪、前瓜峪、任马庄、大石沟、张家坡区域范围内,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二)镇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建设项目(不含使用原有宅基地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行政许可依法实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临时用地、临时工程项目实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三)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包括风景名胜区、独立工 XX 县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及乡道以上道路、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依法实行“一书三证”制度。 (四)其他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依法实行“一书一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五)以上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办理必须首先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再上报镇政府审核,由镇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县土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以村为单位按程序上报。提倡和鼓励实施村庄归并整治和村庄改造,充分利用空闲地、旧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 第 1 页 共 4 页 (二)各村和镇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国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建、改建住宅: 1、无房户;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住宅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破坏的; 4、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或有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实行安置的; 5、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确认属于危房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凡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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