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监察/4)513-20XX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根据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发〔1993〕8号)、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监察部令第3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信访举报的处理是指,对按照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程序规定受理的检举、控告、申诉等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坚持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等原则
第二章信访分类处置第五条信访举报按来源渠道、重要紧急程度、反映内容详实、线索清晰程度分为三类信访问题:Ⅰ类―重要信访问题;Ⅱ类―一般信访问题;Ⅲ类―不具有可查性的信访问题
对三类信访问题,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及时正确处理
第六条信访举报反映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Ⅰ类信访:第1页共7页(一)有可能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已经曝光的问题;(二)检察院虽未立案但已介入调查了解的问题;(三)上级单位督办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调查的信访问题;(四)严重影响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信访问题;(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六)重复越级反映、群体性或进京上访反映的信访问题;(七)实名反映的信访问题;(八)某单位或某区域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情节严重的信访问题;(九)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内容详实、线索具体的信访问题
第七条信访举报反映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Ⅱ类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