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指导安排意见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相统一,根据基层工作机制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行政指导实施意见
一、行政指导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措施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
实施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不得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
(二)自愿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
实施行政指导时只能采取建议、辅导等非强制方式,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三)公平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指导,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在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不同行政相对人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
(四)公开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实施人员等均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于社会监督,利于自我约束
(五)灵活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
实施影响较小、时效性较强的行政指导,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即时进行;除即时行政指导外,实施行政指导一般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二、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和实施方式 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 行政指导应当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中,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第 1 页 共 5 页范直销等职能过程中普遍适用
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 (一)建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