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告知书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决定单位:临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条件: 1、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仅限初步设计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或涉及该项目的规划管理文件的规定; 2、场地条件 (一)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成,脚手架已全部拆卸; (二)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 (三)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经基本完成; (四)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 (五)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六)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七)施工场地清理完毕。申请材料。 (一)《临港开发区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1 份;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图、附件);以让出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工程,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附件)复印件 1 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等复印件各1 份和经我局审查公布的方案总平面图原件 1 份; 第 1 页 共 2 页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放、验线记录表》复印件各 1 份; (五)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分层图、实测 1:500 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1 份,并附更新后的地形图和竣工测量成果的电子文件。 (六)建筑竣工图 1 套(附光盘)(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管网综合图等); (七)施工单位出具竣工时间建筑面积确认证明 1 份,包括: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面积等一览表。 (八)属于市政工程的,需按设计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