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残疾人个人工作总结 开展支持残疾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2014 年,市规划局坚持以规划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抓手,以创建残疾人示范城市为契机,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2 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遵照宜府残工委〔2014〕3 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我局分配的残疾人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无障碍设施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残疾人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增强领导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关于无障碍设施法规、规范、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设施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创建残疾人示范城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市残委的 2014 年度工作任务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创建残疾人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无障碍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会议制度,建立科室、分局内部业务初审会议制度,由科室、分局长主抓,科员分片区负责 XX 县区道路与基础设施的无障碍设施落实。市政工程科负责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审批管理;各分局负责建筑物、居住区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的审批管理。 (二)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管理机制。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道路和建筑物类别繁多、范围宽泛,涉及我局从事规划管理各个业务科室、派出机构。为了落实考核指标及责任分工任务,我局将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贯穿于日常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重点是把好三个关口:一是选址关。选址阶段经集体会议研究,提出无障碍设施的具体要求。二是设计审查关。道路桥梁、各类站场与基础设施服务场所、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国际规范和选址意见书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经集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后逐级审批,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的方案或施工图不予批准。三是验收关。科室参与的道路类和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验收,对于无障碍设施实施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落实到位第 1 页 共 2 页后出具验收意见。另外,各分局在日常的规划管理过程中,对依照规定需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单体建筑,在方案设计阶段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在审核相关图纸时,对未按规定配置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业绩。我局在规划审批工作中,不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