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任务及责任计划 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1、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牵头部门:规划处;责任部门:村镇处、行政执法局。 2、督促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 牵头部门:房产处;责任部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3、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牵头部门:科技处;责任部门:墙改办。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房产处;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局、监察室。 三、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部门:房产处;责任部门:村镇处、办公室。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建管处;责任部门:招投标办、质量站、 安全站、行政执法局。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 六、完善市政公用市场监管制度 牵头部门:城建处;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局。 七、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人教处。 八、组织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组织参加“行风热线”和“行风回音壁” 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 九、围绕“三重一大”,强化监督 牵头部门:纪检组、机关党委;责任部门:计财处、人教处、办公室。 十、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牵头部门:人教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第 1 页 共 1 页